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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会见指南

编辑:法务通 时间:2011-04-10 浏览次数:2402

律师会见
律师会见条件:

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必须是犯人亲属的委托书)、起诉书判决书

律师会见时间:  周一到周五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家属会见
家属会见条件:

1、家属会见仅限于已决 罪犯(已有判决书而且没有上诉),每月不许不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2、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即责令停止会见。

3、会见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判决书 、已婚夫妇会见需携带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文书。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家属会见时间:正常情况下是安排在每月的第二、四个星期六,以当年公布为准,如因特殊情况变动,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如需要查询在押人员,请带本人身份证到看守所服务厅办理,不接受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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