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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立案管辖范围和条件

编辑:法务通 时间:2011-04-10 浏览次数:2122

一、管辖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出起诉时,在确认该诉讼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之后,就面临到那个法院起诉的问题,这就是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问题。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指由哪一级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由何地法院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为5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以下的普通案件。

2、地域管辖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除外)。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以下几类: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商事案件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状要求: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副本。诉状要整洁,不得涂改。诉状应经本人亲笔签名,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加盖公章。

1、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为自然人(公民)的应注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包括户籍所在地与住所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注明其名称,住所(包括法定住所和当前经营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及证明的事实,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副本的份数应与诉状相符)。

2、原告在递交起诉状的同时,应附交原告与被告的身份证明。

原告是自然人(公民)的,应提供其身份证明;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被告是自然人的,原告应提供其户籍证明;被告是法人的,原告应提供其企业登记资料。

3、原告在起诉的同时,要求申请诉讼保全的,应同时递交诉讼保全申请书、担保书,包括担保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提供与保全标的等值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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