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40067-9258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法享商城
首页 » 陈年老帐收款打包套餐 » 诉前如何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

诉前如何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

编辑:法务通 时间:2011-04-10 浏览次数:2193

      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
  
      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属于给付之诉(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货币或财物的诉讼)、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的,不发生财产保全问题。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关于我们 | 在线咨询 | 投诉建议 | 求贤若渴 | 合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技术支持 |    粤ICP备09056467号   ↑Top
QQ在线咨询: QQ 58185165(售前咨询)   QQ 691791958(企业)   QQ 173476949(婚姻)   QQ 691792716(售后服务)   全天候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67-92580

法享律师联盟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