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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纠纷案例

编辑:法务通 时间:2011-04-05 浏览次数:3862

我们近期才做了一个非常经典的房产纠纷案例:

被告黄小姐(化名)于2011年1月通过中介以700多万购买了原告刘先生(化名)位于深圳罗湖某高档豪宅,按照合同约定当场支付了100万定金,尾款应于2011年7月份之前付清。因各种原因,黄小姐并未按时支付其余款,原告多次催促其履约均无效,于2011年11月正式起诉被告至深圳罗湖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腾退房屋交还原告,并赔偿原告20%违约金150万。

黄小姐事先也咨询过很多律师,都说没有赢的希望,不敢接受委托。后来经过多方渠道找到我们,我们仔细分析了黄小姐的实际情况,发现根据深圳及国家最新相关“限购堵漏”政策,(因被告此前一直在异地工作买社保,当时买房时中介声称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被告不具有购买主体条件,根本无法购买此套房屋,双方所签订合同无法履行,遂接受黄小姐委托。马上应诉并同时发函反诉被告退还100万定金,解除合同,并且原告在事先知道限购政策下不明示被告,要求赔偿被告20%违约金20万。

2012年3月,法院判决认为我们当事人黄小姐非深圳居民,且不能提供连续一年纳税和社保证明,根据2010年9月30日深圳政府出台的“限购令”及2011年3月3日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堵漏令”,并不具备购房条件,合同无法履行。判决原告应将其收取被告的100万定金退还,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被告逾期居住的日子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被告由于提前入住房子,合同约定按市场价支付租金)。

拿到判决书,黄小姐直呼想不到,因为当时咨询很多其它律师后不抱任何赢的希望了,100万定金打水漂,最后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找到我们,还好我们仔细分析查看最新相关政策后帮了她,事后非常感谢我们。(委托我们的当事人,我们可提供此份判决书原件供其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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